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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及所辖县市区,江华县、江永县、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将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继续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奖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四个专项,推动湘西地区形成 “产业发展有活力,巩固脱贫成果有抓手”的良好发展态势。现将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实施方案,立即着手开展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现场核查、筛选和审核工作,要求做到申报文件及文本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项目申报正式通知待省政府批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后另行下达。 2、认真负责,从严规范。市州及县市区要对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严格遵循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开、公正、公平地择优选取项目。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符合专项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均不得申报。 3、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未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仅限于申报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4、按时报送申报文件和项目文本资料。于2021年2月5日前,按正式通知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和文本资料一式两份(其中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邮箱:dxxqmxk@126.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实施方案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首次申报的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工业等产业项目;续报项目应已竣工或进展良好,且2020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019年度实际完成投资。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2、择优筛选。综合考虑项目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研发创新能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投资强度、发展后劲等情况,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取。 3、投产优先。优先支持进展顺利、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和市(州)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4、从严规范。加强信息比对,除国家或省另有专门规定外,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同时,所报项目应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定向倾斜。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支持湘西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于由外省产业转移至我省湘西地区的项目和中药材、楠竹两类项目,在项目申报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安排方式及奖补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结果,分类型分档次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单个项目奖补标准为100-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为0.2亿元(含0.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为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0.8亿元(含0.8亿元)以上。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管理比较规范,社会信誉良好,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材料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项目单行材料: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获得荣誉情况、职工人数、资产负债、银行信用等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注册未满3年按实际年限)经营情况等,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 (2)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当期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3)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备案(审批)文件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要求有相应的政府招商或入园协议,并附产业转移前后相应情况材料。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中标公布通知要求网上截图)。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张贴防伪标识的项目投入资金情况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按申报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6)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7)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 (8)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施工照片、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后,联合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慈利、溆浦、武冈、新化)和江华、江永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申报文件抄送所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 2、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 (四)时间要求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省发展改革委检查评估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按要求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1、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1-2、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3、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2: 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逐步致富,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带动作用,2021年拟继续设立“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专项”,对易地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就业的经营主体予以奖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为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长效机制,选择一批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试点示范。明确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生产流通、乡村旅游等作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奖补资金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和其它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易地搬迁群众等参与工程建设。将用于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持股分红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同时,对参与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培训,由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2、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为鼓励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对2020-2021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户参与度较高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个人创办的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项目,也可给予适度奖补。 3、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的经营主体。为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扩大就业,对2018-2021年吸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的经营主体(含扶贫车间),按2021年实际发放工资额度予以奖补。 二、奖补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标准。奖补资金要结合试点项目的带动效应具体明确,总额不得高于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奖补标准。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奖补额度不得高于投资估算的40%(详见附件2-4)。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奖补标准。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员工年工资的40%给予奖补。 4、最高奖补限额。除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外,其他单个项目安排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重点面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好、劳动力充足、易地搬迁安置区人数多的脱贫摘帽县,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农村劳动力滞留严重的县市。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2021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能够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实施中发放劳务报酬占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15%。 2、易地扶贫搬迁受益人数。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易地搬迁户务工人数不低于总用工比例的30%,其余单个申报项目中,易地搬迁户参与及家庭受益人数不得低于15人。仅通过入股分红或土地流转等单一方式受益的农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奖补。易地搬迁户自主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受此限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 4、就业奖补工资标准。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用工及就业扶持项目发放易地搬迁人员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120%,且必须通过其本人的银行卡发放。 5、产业奖补资金不重复安排。2018年—2020年已获得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再安排产业奖补资金。 四、奖补资金计划申报审核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上报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2、各县(市、区)按照奖补资金计划申报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并抄报市(州)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正式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易地搬迁参与人数及受益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现场核实,出具正式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5、2-6、2-7),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附件:2-1、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2、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3、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4、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投资估算和奖补标准 2-5、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审查意见表 2-6、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审查意见表 2-7、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项目审查意见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 25 日 附件3: 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与支持区域 1、实施目标: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打造品质景区,支持旅游商品开发,组织旅行社送客入村,开展宣传营销推介活动,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生态保护、特色农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精品线路走廊打造成乡村振兴示范带。 2、支持区域: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12条精品线路涵盖的8个市州47个县市区。 二、实施重点及方向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动力和活力,发挥民间投资“唱主角挑大梁”的主体作用,支持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12条精品线路上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开发项目。主要包括4个方面: 1、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主要指位于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上,资源、客源条件较好,采取市场化运作(已有投资主体),对当地旅游产业具有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含茶旅融合示范类、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项目。择优支持20个左右(每个县可申报1—2个)乡村旅游景区,确保建设一个、受益一个。建设内容包括:(1)旅游景区(特色村镇)基础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生态停车场、旅游氛围景观设施(含景区立牌和线路logo等标识标牌、服务驿站、主题雕塑、文旅IP、导览图、观景平台、标志性石景等)、信息化设施、旅游厕所、环保设施等。(2)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家庭旅馆、特色民宿、乡村度假客栈、旅游商品示范店等。各地应坚持乡村旅游的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围绕“文化创新创意”的乡村旅游发展主题,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加强景区功能的配套完善与提质升级,不断丰富山地度假、沉浸式文旅体验、旅游演艺、健康养生、户外运动、研学活动等旅游新业态,根据当地实际和上述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3)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选择送客入村游客量较大、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村镇,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4)茶旅融合发展示范类。推进包括原生态茶园观光休闲、健康度假基地、实践体验基地、茶文化主题公园、茶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打造“以茶兴旅、以旅促茶”的茶旅融合发展模式,开发文化、生态、休闲、体验、教学等各类茶旅产品。 2、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为加强大湘西地区非遗生产性保护和特色文创商品推广,结合消费帮扶、送客入村等政策,鼓励旅游及文创产品规模化开发。对非遗商品、民族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等特色旅游产品、文创产品(如结合12条精品线路主题,设计文创IP)开发及获奖产品孵化进行支持,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湖湘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对非遗演艺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