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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发
(一) 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诊断报告的智能制造服务商,经评定按照每服务 1 家企业补助 2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试点企业采购并使用的系统解决方案,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试点企业采购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 5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试点企业,按照采购价格的 30%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市本级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 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示范车间) 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二) 鼓励企业开展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 (套) 产品,按产品实际售价的 10% 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关键零部件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单台 (套) 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 《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内装备产品,按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偿的 25% 进行配套。
二、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 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纳入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且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按照企业承担34%、平台优惠 33%、财政补贴 33% 的比例,对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获评优秀工业 APP 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 APP 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有较好应用效果的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服务节点建设项目、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发展优势新兴产业
(一) 支持发展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基地牵头组建单位 (每年度不超过 2 个),按照上年度基地建设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 200 万元的配套支持。对主导制订、 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8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单位按照相应奖项的 50% 执 行。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工程机械国内外展会进行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牵头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公共人力平台和公共金融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每个项目建设费用的 30% 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牵头组织开展管理升级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 50% 的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 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对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视其集聚企业数量、产值增长幅度及税收贡献力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双创”平台等载体的,每个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落户长沙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按其落户实收资本的 5%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条件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 4∶3∶3 的比例分 3 年兑现。对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 来长沙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资助;企业获利后,依据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连续 3 年市本级实得部分 100% 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 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20 万 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知名院校来长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的,按照产业贡献度每家最高给予 1 亿元的支持。对软硬件投入达到 500 万元 (含) 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 20 家的创新支撑平台,按平台软硬件投资额的 30% 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平台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 30% 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