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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和产业育新培强攻坚,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5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新质生产力、产业育新培强攻坚、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智赋万企”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石化、音视频、智能衡器计量等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和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三)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提升生产安全等。
(四)检验检测、产品中试、新材料中试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的重大平台建设。
(五)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落实锂电、新能源材料、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蔬菜出口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5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补助类项目申报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且实施单位愿意在建设期内按要求接受全过程调度、管理和监督。
(四)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名单以及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